发布时间:2024-5-24 |
发布来源:roo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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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门诊就诊指南
1、为保障医疗安全,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,就诊时请您使用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、电子健康卡有效身份证件。
2、预约就诊方式:“您可以注册 “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” “泰安健康” 微信公众号、预约及咨询电话(白天0538-7260130、夜间7260170),上午8:00-11:30、下午14:30-17:00)、自助机、现场预约等多种渠道预约挂号就诊。
3、门诊诊疗过程中,请保持良好就诊秩序,患者根据叫号顺序进入诊室,遵守“一医一患一诊室就诊及就诊相关规定”。
4、为避免交叉感染,减少在院等待时间,请使用线上预约挂号功能。
5、发热门诊咨询电话:0538-7265023
门诊科室出诊时间: 急诊24小时服务
门诊 上午 1月-12月 08:00-12:00
下午 05月-09月 14:30- 18:00
10月-04月 13:30-17:00
二、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门诊“就诊卡”须知
为方便患者就医,来院就诊请使用本人“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、 “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、泰安健康”微信公众号注册电子就诊码、临时就诊卡多卡方式就诊。同一身份证号码号就诊患者在院就诊信息、预存款共享,现在我们把就诊卡的相关事项整理给您,明白手中,就诊更顺畅��
(一)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 “就诊卡”能为您提供哪些方便?
1、使用身份证或临时就诊卡、微信公众号电子就诊码、社保卡预存款,可以减少就诊过程中排队充值的次数。
2、来院复诊时如就诊卡内余额充足,可以直接到楼层分诊台或诊室排队候诊;有相关检查、检验及治疗、取药时直接到相关科室刷卡办理相关手续而无需排队充值。
3、同一身份患者所有就诊卡内存储就诊信息共享,多功能自助机可查询或打印:门诊病历、检验检查和药品等项目,持卡可查阅历史就诊信息。
(二)社会保障卡使用。
使用医保卡患者请到门诊一楼挂号处人工窗口预交22元现金后使用,就诊时按照接诊医师级别扣除相应诊察费用(泰安物价收费标准正高、副高、住院医师分别为22元、12元、5元)。就诊后取药或辅助检查请持卡到门诊一楼收费处医保转账,转账后再到相关科室办理相关业务。社会保障卡共济事项请到门诊收款室7号窗口咨询。
(三)能不能全家人一张就诊卡共用?
不能。因为需要用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,一张就诊卡对应“一位”患者的就诊记录,包含就诊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疾病诊断、医嘱、用药处方等,有很强的针对性,所以就诊卡不能共用。
(四)就诊卡可打印发票吗?
可以,就诊结束后持健康卡到收费窗口打印发票即可。发票原件丢失后无法再补打,敬请保存好。
(五)忘记带就诊卡怎么办?
您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号到门诊总服务台补办临时就诊卡。原就诊卡内的余额和就诊记录在新建临时卡上也可以查询。
(六)就诊卡丢失了怎么办?
您应当立即到门诊收费窗口挂失后补办,避免被他人冒用、冒领卡内金额。
(七)钱留在就诊卡里,有没有利息?
首先请您谅解,门诊健康卡不是金融机构的储蓄卡,不能计算利息。为您减少排队次数,缩短等候时长,节省您宝贵的时间,少量金额保留在就诊卡上,可方便今后来医院就诊。
三、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门诊病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内容
我院门诊一楼便民服务中心为您提供如下服务内容:
1.为就诊病员提供就医咨询服务。
2.预约挂号、收款、多功能自助机协助使用。
3.为老、弱、重、残无陪人患者提供护送就诊服务。
4.为行走不便病员提供轮椅、平车,为就诊病员提供雨具出借服务。
5.诊断证明、死亡、残疾、出生证明审核、盖章和病历、检查单打印。
6.为病员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。
7.为病员提供一次性杯子和开水。
8.提供手机充电、针线、老花镜服务。
9.提供电子测血压服务。
10.医保办理咨询、投诉受理。
11.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办理。
中心咨询电话:
0538-7260130
四、门诊患者就诊流程

发热患者门诊就诊流程

注:发热门诊在院区6号病房楼
急诊患者就诊流程

门、急诊患者入院流程

五、挂号费用
普通专家门诊诊察费:正高:22元/每人次、副高:12元/每人次、
急诊号: 7元/每人次、普通门诊5元/每人次
未尽事宜按照泰安市物价“泰价费发”文件执行
六、合理用药咨询服务时间、地点:
合理用药咨询服务时间:白天与门诊接诊时间一致(节假日除外)
地点:门诊一楼药物咨询门诊
七、患者就诊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
患者权利
(1)不分种族、肤色、阶级、男女、老幼、政治与经济地位、智力状况,均有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;
(2)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,不得歧视、遗弃、侮辱等,尤其是对严重缺陷、残疾者以及性病、艾滋病患者,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;
(3)知情同意权。医师有义务如实介绍病情、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,但是,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;
(4)隐私权。即私生活秘密权,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、生理缺陷、恋爱婚姻、家庭状况、传染病、性病、家族性遗传病;
(5)自主权。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,当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,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。但是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师的独立处置权;
(6)拒绝治疗权;
(7)有获社会资助的权利;
(8)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(无监督权);
(9)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(包括请求鉴定权、请求调解权、诉权)。
其他权利包括:
(1)知情权;(2)病案资料复印权;(3)共同存封与启封权;(4)共同委托鉴定权;(5)申请再鉴定权;(6)随机抽取专家权;(7)申请回避权;(8)陈述与答辩权;(9)请求调解和处理权;(10)请求赔偿权(诉权)。
患者义务
(1)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;
(2)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;
(3)有按时、按数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;
(4)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。医患之间、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。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,要尊重他们的人格,更不能打骂、侮辱医务人员;
(5)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。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、保持清洁安静、不吸烟、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;有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;
(6)有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;
(7)有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;
(8)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);
(9)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;
(10)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。